林美芳、张水莲被非法起诉 法官阻止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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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十月八日,林美芳和张水莲被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起诉。鼓楼区法院法官卓建伟以林美芳的辩护律师在今年年检截止日期之后新换的律师证上没有盖年检章为由,拒绝接受律师的辩护。

十月十二日,林美芳的辩护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到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刑庭要求查阅林美芳的案卷。经办法官卓建伟因律师的律师证没有加盖年检考核备案章而质疑律师的辩护权。

律师向法官卓建伟做了解释:因为律师抵制律协违法乱收费受到福州市律协和福州市司法局的报复,自二零一一年以来律师证都没有年检盖章。律师长期为此事进行维权诉讼。福建省司法厅[2011]第2号行政复议决定认为根据现行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证没有年检盖章不影响执业。凭此行政复议决定,律师已代理了很多案件,包括完成了林美芳案件公安阶段和检察院阶段的辩护工作。而且,在今年律师年检截止期五月三十一日之后的六月五日,由福建省司法厅领导拍板为律师换了新的律师证。年检之后的新证自然无需盖年检章了。

律师同时还向法官卓建伟提供了司法厅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卓建伟当着律师的面打电话核实了之后,仍以律师证末页“注意事项”载有“本证应当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用章”的内容为由,拒绝接受律师的辩护,拒收委托手续。

目前我国律师的执业权受司法行政机关管辖而不归法院管辖;律师的辩护权由当事人或其家属授予,法院无权剥夺。法官卓建伟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刑辩律师的诉讼权利和李亚萍的受辩护的权利。

十月十二日当天,律师就此事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的信访机构提出信访,律师填写了群众来访登记表,要求法院纠正法官卓建伟的违法行为。立案庭的法官接待了律师。

十月十三日,律师就此事以特快专递致函鼓楼区法院分管刑事案件的院长,随函提供了近期几个案件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证明材料。律师要求法院及时处理并给予书面回复。

十月十五日鼓楼区法院院长接待日,律师再一次当面向院长提交了相关手续及证明,要求法院处理并书面反馈。

至今半个月过去了。期间鼓楼区法院先是由负责信访的法官致电律师,让律师到刑庭和法官沟通,被律师拒绝。律师认为此事不属于沟通范畴,因为律师已经向法官卓建伟和鼓楼区法院充分证明了自己的执业权和辩护权,鼓楼区法院应该依法接受律师的辩护,否则必须书面答复拒绝律师辩护的理由。

之后,鼓楼区法院又以法官卓建伟休假为由拖延。目前法官卓建伟早已结束休假多日了,可是鼓楼区法院还是不给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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